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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南包裝氣泡膜廠家相信,大家在收快遞的過程中應該都遇到過,一個小商品除瞭用氣泡膜來包裝以外,還會用大於它本身體積好幾倍的外殼來包裝,這種過度包裝的現象廣泛存在於我們的商品包裝中,其中以保健品、食品及化妝品尤爲突出。過度包裝脫離瞭包裝美觀大方的初衷,成爲社會一大公害,那麽商品過度包裝屬於包裝欺詐嗎?下面就來爲大家分析一下。

包裝氣泡膜廠家說的這種過度包裝現象的存在,與中華民族崇尚樸實、節儉的傳統美德格格不入,與建設資源節約型、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背道而馳。商品過度包裝的危害:一是加劇瞭(le)資源、能源供需矛盾;二是過多包裝盒對環境造成瞭(le)污染;三是增加瞭(le)産(chǎn)品成本,損害瞭(le)消費者利益;四是助長瞭(le)浪費的歪風邪氣。
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雖然要求污染者承擔污染防治責任,但條文不夠明確(què)、細化,導緻生産(chǎn)者責任延伸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實。爲此,包裝氣泡膜廠家覺得有必要制定專門的法律、法規和規章。一,盡快制定檔次高消費品和完善主要商品的包裝标準,尤其要制定檔次高消費品和幾類特殊商品的強制性包裝标準。二,應當明確(què)地把過度包裝列爲商業欺詐行爲,按照《反不正當競争法》等法律進行日常監管處罰。三,在産(chǎn)業政策的設計上,要體現出“反對過度包裝”的導向,從稅收政策和産(chǎn)業準入政策上,鼓勵一般商品的無包裝和檔次高消費品的簡單包裝。
據雲南氣泡膜生産廠家瞭解,在法律上,過度包裝行爲違反社會公共利益。公共利益原則指人們的行爲不能違背社會公共利益,諸如公序良俗即公共道德,以及環境保護、資源利用等等都屬於公共利益範疇。商品過度包裝浪費資源和能源、污染環境,與我國發展循環經濟、構建節約型社會相悖,行爲本質上違反瞭公共利益原則。